中心职能

 

一、负责市政府投入高新区(示范区)相关国有资产的统筹管理和服务,承担高新区(示范区)相关科技服务、配套服务产业用房的建设和管理。
二、配合市、区有关部门完善高新区(示范区)公共配套服务体系。
三、负责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创业投资服务广场的管理,组织高新区(示范区)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和投融资交流活动。
四、负责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负责高新区(示范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
五、承担高新区(示范区)党建、宣传、接待、交流合作相关工作。
六、配合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园区安全生产、劳资纠纷及突发事件处置等事务。
七、承担科技报告相关工作;协助开展科技项目验收、科技人才项目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大科技创新机构、载体、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协助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资助等工作。
八、开展高新区(示范区)相关统计调查及运营评价工作。
九、完成市科技创新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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