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

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知识产权与标准化战略纲要(2011-2015年)》(深府办〔2011〕109号),实施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提升计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推广作用,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 “2012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企业集团已成立专利工作管理网络;

  (二)企业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三)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

  (四)企业重视专利信息化建设和专利信息利用,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五)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我市同行前10名;

  (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纳税额位居同行业前列。

  (七)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业研发和生产;

  (八)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成效显著,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 30% 以上;

  (九)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等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3%以上;

  (十)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二、组织与评审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评审工作。考察、评审等日常工作由深圳市商标协会承办。

  三、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6份(电子件1份),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3月7日前报深圳市商标协会。

  联系人: 张秋苑、叶先生

  联系电话:83070519

  传真:83070124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工商物价大厦1116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2、材料申报要求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1月14日

来源: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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