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深圳市知识产权分析预警
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2012/7/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和《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操作规程》(深知〔2012〕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即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受理深圳市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或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且信誉良好;


  (二)对特定知识产权项目具有研究分析的基础和继续研究分析的能力;


  (三)具有从事知识产权分析预警相关工作经验;


  (四)能为本行业知识产权提供公共服务。


  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的申请人应具备对我市数字作品授予时间戳并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受理的技术设备和技术能力。


  申请人近两年内因其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处罚的不得申报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


  二、申报范围


  (一)市政府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分析预警;


  (二)行业知识产权数据库及其分析系统;


  (三)知识产权资源运用与转化平台的建立与完善;


  (四)影响我市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利益的知识产权开发系统;


  (五)数字版权备案系统的开发与运营;


  (六)我市其他重大知识产权项目的分析预警。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以上申报方向,拟定具体申报题目。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如下: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资助申报书》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二)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报单位为外地代理机构的,提交由深圳市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原件;


  (四)针对不涉及本身商业秘密的部分,在项目完成后开展公共服务的范围、模式、对象等承诺书一份;


  (五)无违规使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承诺书一份。


  四、资助标准


  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及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其中: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公共服务项目,每项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280万元;版权备案公共服务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家,每家不超过10万元。


  五、受理时间、单位


  即日起至2012年7月10日止(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受理单位: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处。


  地址:深南大路7010号工商物价大楼1121室。


  联系人:董 振,联系电话:83070173。


  我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将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需要补充材料的,补充材料后再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 © 2012 深圳市产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