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股权有偿资助项目申请指南
2014/9/3 |
一、审批内容 对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予以股权有偿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股权有偿资助经费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 (三)企业上年度6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进入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本年度半决赛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 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1.第一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8月4日-9月24日 2.第一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4日-9月30日 联系方式:陈颖、冼冰,82107383、8200100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科技创新委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资助方案——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股权有偿资助协议——申请人与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按法定程序办理工商变更。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科技研发资金股权有偿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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