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保险项目申请指南
2014/9/3 |
一、审批内容 科技保险项目保费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家企业资助最高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保费支出的50%。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申请资助的保险为《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规定的,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的险种; (四)投保日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8月29日,且单个投保保险期不超过一年。 申请资助的科技保险项目未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且不得再申请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申请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由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 (九)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验原件,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网站http://apply.szsti.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第四批网上填报受理时间:7月21日-8月29日 2.第四批书面材料受理时间:7月21日-9月05日 联系方式:陈颖、冼冰,82107383、8200100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委托审计——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核——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下达资金计划——市财政委拨付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 证件:批准文件。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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