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

培训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3/1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有关规定,现进行201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宣传培训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3415日截止。

  二、申报要求及条件

  201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申报分为限定主题及自主选题两种(附件1),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申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深圳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社团组织以及知识产权外地代理机构在深设立、具有一定规模、上年度在深纳税额20万元以上的分支机构;

  (二)申请人具有二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培训经验,且信誉良好;

  (三)申请人近二年组织或者曾经作为主要承办人承办过区级以上知识产权相关培训项目,听众反响良好;

  (四)申请人有实施宣传培训项目的相应师资力量;

  (五)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根据培训选题要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资助申报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信息登记表;

  (三)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四)根据宣传培训项目选题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A4规格纸装订成册,并需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上述(一)、(二)项材料的电子版。申报文件不予退还,请各单位自行备份。

  四、材料送达方式及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仔细阅读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及单位信息表,每家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四项(含自主选题项目)。各单位须于截止时间前,派专人将装订成册的材料送达下述地址(材料未装订或过期送达不予受理):

  地址: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220室。

  联系人:岳衡,8307026013828701991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安排一览表

  2.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3.申报单位信息登记表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3313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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