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六级非领导管理岗选拔任用工

作方案

  2015/11/2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经委党组研究决定,拟采取民主推荐方式选拔任用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六级非领导管理岗1名。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人才选任到重要的工作岗位上。
二、选拔职位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六级非领导管理岗1名。
三、选拔范围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在岗职员。
四、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德才标准和基本条件;
  2.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近3年(2012、2013、201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3.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二)任职资格条件
  六级非领导管理岗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聘在七级管理岗位工作满3年以上;
    2.已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连续聘满3年以上,目前仍在聘的。
  以上任职年限时间计算截至2015年10月16日。
五、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
  公布职位、资格条件和选拔程序等。
(二)资格审查
  由秘书处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委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确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册。
(三)召开民主推荐大会
  召开民主推荐会,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全体在编人员参加,会上公布推荐职位、资格条件、推荐范围、推荐工作程序等事项,发放和填写《民主推荐表》。
(四)个别谈话推荐
  委党组成员与委领导、机关各处和委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谈话推荐人从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中等额推荐。秘书处汇总谈话推荐情况。
(五)确定考察对象
  召开委党组会议,结合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等情况综合分析,等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1.发布干部考察公告;
  2.向市纪委、市监察局书面征求意见;
  3.向市委组织部申请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工作;
  4.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考察谈话。组织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全体在编人员,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同时,通过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档案资料和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法,全面深入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确定拟任职人选
  召开委党组会议,根据考察对象的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八)任前公示
  将拟任职人选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干部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认真调查核实;对匿名材料将不予受理。
(九)上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根据公示情况,将拟任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
(十)发布任职通知。
(十一)岗位试用。根据试用期制度,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
 六、组织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陆健同志担任组长,刘锦同志担任副组长,委党组成员为小组成员。委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严肃组织纪律。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不得拉票贿选,不得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确保选拔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进行。对符合资格而未能被选任的干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选拔结果,自觉服从组织的决定。

附件: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名册(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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